“百思买联名卡6期商场分期 手续费全额返还”活动条款和细则

  1.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刷交通银行太平洋百思买信用卡(下称“百思买卡”)在百思买各门店成功完成商场分期分6期的交易,即可享受全额减免该笔分期交易手续费的优惠。
  2. 活动期间客户成功完成的6期商场分期交易将按3%的费率收取手续费并在第一期账单中做一次性扣除。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将按照季度分批将全额减免的手续费金额直接汇入持卡人的百思买卡账户中(返还币种为人民币):
    a) 2010年4月返还1月~3月期间分期交易产生的手续费;
    b) 2010年7月返还4月~6月期间分期交易产生的手续费;
    c) 2010年10月返还7月~9月期间分期交易产生的手续费;
    d) 2011年1月返还2009年10月~12月期间分期交易产生的手续费。
  3. 参与本活动的主卡及其附属卡可享受的手续费返还金额将统一计入主卡账户。
  4. 持卡人在本活动中申请办理商场分期付款业务,应遵守《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商场POS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的规定(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5.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保留拒绝参与违法交易、不良账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的持卡人参与本活动的权利。
  6. 撤消或退货的百思买商场分期6期交易将不获得手续费减免,如该笔分期交易的手续费减免已经产生,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有权从持卡人的对应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
  7.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保留修改本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次活动以及更换优惠内容而无须事先通知客户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