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活动仅限浙江地区杭州、绍兴、温州、湖州、嘉兴、金华及湖州地区的指定信用卡持卡人参加。
活动一:刷卡有礼
1. 20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持卡人在任一自然月内持交通银行太平洋双币信用卡标准卡或者交通银行公务卡刷卡消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抽奖活动:
(1)有效消费金额满人民币1000元或等值外币的(下称“条件一”);
(2)当月有效消费金额较上一自然月的有效消费金额增加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外币的(下称“条件二”)。”
2. 本活动所称“有效消费”仅限根据交通银行规定可累积信用卡积分的消费,具体以《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礼享生活”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的规定为准。外币消费金额以1美元=8元人民币的比率折算。活动时间以刷卡交易日(北京时间)为准。
3. 本活动仅限指定地区的指定信用卡持卡人参加;附属卡持卡人的有效消费计为主卡有效消费,但须由主卡持卡人登记参与抽奖,并作为奖品获赠人。同一持卡人的多张指定信用卡主卡的有效消费金额合并计算。
4. 在活动期间,符合条件一的持卡人以任一自然月的有效消费金额计算参与抽奖的机会次数,有效消费金额每满人民币1000元或等值外币,即可获得一次参与抽奖的机会,不设上限;符合条件二(但不同时符合条件一)的持卡人,任一自然月仅可获得一次参与抽奖的机会。
5. 2008年8月和9月各进行一次抽奖,由交通银行通过电脑随机抽奖的方式,以活动区域内各城市为单位,分别抽取各奖项。整个活动区域每月设一等奖60名,奖品为IPOD NANO媒体播放器(市场参考价人民币1200元);二等奖600名,奖品为100元中国移动充值卡;参与抽奖的其他持卡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并登录creditcard.bankcomm.com登记卡号,均可获得参与奖,奖品为1000分信用卡积分。
6. 中奖信息将分别于2008年 9月30日及2008年10月31日前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上公布。奖品将自中奖信息公布后一个月内由交通银行通过快递形式寄送到获赠持卡人的账单地址。由于持卡人提供的账单地址错误、已变更而未及时通知银行,或者持卡人延误领取等原因导致奖品被退回,且持卡人未在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查询的,视为持卡人自愿放弃该奖品,交通银行将不再另行提供配送或给予其他任何补偿。奖励积分将于中奖信息公布后一个月内转入获赠持卡人的主卡账户。
7. 奖品以实际赠出的实物为准,本宣传单页的附图仅供参考,不可要求兑换现金,亦不得在获赠时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求调换。如持卡人在收到奖品时发现奖品毁损或有任何品质瑕疵,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申请调换,逾期申请,概不受理。交通银行不是奖品的生产、销售和配送服务单位,奖品及其配送服务的品质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奖品供应商和配送商负责。如客户对奖品或其配送服务的质量有任何异议,交通银行将协助与相关单位交涉,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礼品资格的权利。
交通银行保留修改本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以及更换同等价值的奖品而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或另行通知持卡人的权利。交通银行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以下活动仅限浙江地区杭州、绍兴、温州、湖州、嘉兴、金华及湖州地区的指定信用卡持卡人参加。
活动二:特惠商户
1. 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15日期间,指定地区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包括人民币或双币标准卡、刘翔VISA信用卡、Y-POWER信用卡、公务卡及各类联名信用卡)在本折页所列的商户指定门店刷卡消费结账,可享优惠。
2. 相关商品、服务及优惠由商户提供并承担品质责任,交通银行对于商户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优惠可能同时受商户其他特别条款及细则约束。
4. 优惠不能兑换现金、其他货品或折扣,亦不得转让。
5. 个别商户可能延长优惠期限或更改优惠内容,交通银行概不承担商户更改任何有关事项的责任,也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6. 如有任何争议,交通银行及有关商户保留最终解释权。
交通银行保留修改本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以及更换同等价值的奖品而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或另行通知持卡人的权利。交通银行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