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卡提醒

5

请勿套现、请勿将信用卡用在非个人消费领域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2)我行信用卡仅限用于信用卡客户本人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真实交易。对以购买虚假商品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交易或有合理理由认为出客户任何其他异常交易的,我行将会采取一定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且不限于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等风控措施,以确保客户安全用卡。

更多安全用卡知识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