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与细则

  1.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所有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凡通过交行官网或微信服务号“交通银行信用卡”注册成功(含白金卡),即可在指定合作商户消费享受返刷卡金奖励或现场赠现金券优惠,具体优惠内容及指定合作商户详见信用卡官网;
  2. 除特别注明外(升恒昌免税店单月最高奖励1000元刷卡金),每位客户每月累计获赠刷卡金返还上限为200元人民币,可重复获得;
  3. 台北101电子购物券每日赠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额满为止。客户须凭收银条、签购单及交通银行信用卡于消费当日至台北101商场指定柜台领取(过期作废);现金券使用规则及有效期以券面告知为准;
  4. 5%刷卡金返还无名额限制,美元消费按1:7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刷卡金。刷卡金最晚将于满足消费条件次月底前导入,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境内外任意刷卡消费; 
  5. 本活动可与同期境外优惠活动同享。
  6. 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奖励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可分多笔使用,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
  7. 如遇持卡消费后取消交易,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扣除相应刷卡金奖励金额;如刷卡金已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将相应金额计入持卡人当期账单。
  8. 如遇持卡人发生任何取消交易、退换货、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奖励的权利。
  9. 交通银行不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相关服务供应商,产品及其相关服务的品质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商户负责。如持卡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有任何异议,交通银行将协助与相关单位交涉。
  10.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