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客优惠券联合营销活动条款与细则

  1. 活动期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 本活动无需注册,无最低消费门槛。活动期间,持卡人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乐园网站http://club.bankcomm.com或活动餐厅二维码扫描,即可以80元预订价值100元的必胜客优惠权益;
  3. 持卡人须注册成为会员并绑定卡号方可进行购买,如已为积分乐园会员,则无需重复注册;
  4. 活动期间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可分别参与活动,每周限预订两份优惠权益,预订的优惠权益仅限必胜客指定门店兑付,商户门店信息以积分乐园网站公布的商户清单为准;
  5. 持卡人成功在积分乐园预订优惠权益后,交通银行将在成功预订当日向持卡人申请预订优惠权益时提供的手机号发送优惠权益电子兑换凭证。如需查询电子兑换凭证,可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查询,查询方式“我的信用卡-我的活动-登录-优惠券”;
  6. 预订的优惠权益仅限预订后七天内,限非周六在必胜客活动餐厅兑付。本优惠权益不可用于兑付必胜客美食券及礼品卡,不可兑换现金及找零,可与其他优惠同享,如过期未兑付则交通银行将在兑付截止日过后10个工作日内自动为持卡人取消优惠权益的预订, 并将预订金额退还至持卡人预订时用于支付的交行信用卡账户;
  7. 活动期间优惠权益预订方式分为现金预订、现金+积分预订、全积分预订。如使用积分预订,沃尔玛信用卡、卜蜂莲花信用卡、东方航空信用卡、亚洲万里通信用卡、BOSS卡乐购卡、新世界百货卡及分期卡不可使用;
  8. 现金支付部分指非信用卡积分抵扣部分;
  9. 积分预订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预订,交通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联名卡积分预订规则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中各联名卡产品公布内容为准;
  10.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11.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与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12. 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即视为其了解并同意遵守本活动条款与细则。

必胜客手机发卡活动条款细则

  1. 活动期间,凡通过必胜客指定活动餐厅二维码扫描或办卡链接广告进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成功在线递交申请的信用卡主卡新客户,核卡激活45天内任意单笔刷卡消费满50元后可获得必胜客活动门店200元超值优惠券。还可享受免费快递寄卡。
  2. 持卡人获赠的200元超值优惠券由2张价值100元组成。每张有效期各30天(含),如: 2015/7/1至2015/7/30及2015/8/1至2015/8/30,可连续2个月抵扣在必胜客门店消费。在有效期内可一次性抵扣指定必胜客活动餐厅现金消费。200元超值优惠券奖励仅限主卡持卡人获得且每位主卡持卡人仅获赠一次奖励。参与本活动的客户不可参与同期其他办卡活动。
  3. “超值优惠券”仅限必胜客指定餐厅兑付(不包括宅急送餐厅),不可用于兑付必胜客美食券及礼品卡,不可兑换现金及找零,可与其他优惠同享。
  4. 新客户指从未持有过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或销户时间超过半年(含)且无其他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
  5. 持卡人获赠的超值优惠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如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奖励权益,且该奖励权益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户,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
  6. 200元超值优惠券将于满足获赠条件后的次月月底前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客户。
  7.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户,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8. “超值优惠劵”由必胜客活动餐厅负责兑付,持卡人如遇任何问题,请向必胜客活动餐厅咨询,交通银行将提供必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