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月附属卡发卡活动条款细则

活动期间:

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

活动对象: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金普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但如下持卡人除外:
(1)同时持有交通银行太平洋白金信用卡持有人;
(2)仅持有青年卡、公务卡、分期卡、BOSS卡、准贷记卡、准公司卡。

活动内容:
  1. 持卡人通过网络渠道(PC/手机)成功申请一张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附属卡,并在活动期间内核卡,且附属卡在核卡后45天内首刷,即可获得50元刷卡金奖励;通过网络渠道申请EMV环球卡附属卡,并在活动期间内核卡,且附属卡在核卡后45天内首刷,即可获得10美元刷卡金奖励。
  2. 非EMV环球卡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的30天(含),可自动抵扣持卡人在刷卡金有效期内的任意有积分刷卡消费;EMV环球卡刷卡金有效期为导入之日起的180天(含),可自动抵扣持卡人在刷卡金有效期内的境外任意刷卡消费。
    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刷卡金的具体使用需遵守交通银行信用卡《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的规定。
  3. 每张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主卡名下仅限申办三张附属卡(包括本活动前已经申办的附属卡)。
  4. 本活动仅限网络申请渠道,活动期间每位主卡持卡人最多获得三张附属卡奖励。
  5. 刷卡金将于附属卡满足活动条件后的次月月底前导入其主卡账户。
  6. 本活动核卡日期以系统批核日为准,刷卡消费日期以交易日为准。
  7. 任何被发现为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将不得参与本活动。
  8.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