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

如持卡人发生以下情况,服务商免责或有权拒绝服务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1. 供应商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后,持卡人不配合服务人员核实身份及服务信息,包含并不限于出示白金卡等证件以便服务人员登记、持卡人未在服务开始前阅读服务记录表上的服务须知,并签字确认。
  2. 酗酒处于无意识状态且无人陪同,或生活不能自理并无人陪同的持卡人。
  3. 持卡人携带宠物、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的物品和危险物品上车,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而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4. 行李长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5厘米,高度不得超过35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或行李超过车辆承载能力,或超员
  5. 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发生丢失,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持卡人在服务过程中干扰驾驶员工作或者要求驾驶员违规驾驶,供应商有权对造成的损失追究持卡人的责任。
  7. 服务结束后,持卡人应再次在服务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服务完成,并可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对于持卡人书面确认表示满意的服务,供应商有权对其后续投诉进行判定。
  8. 在持卡人事先未明确告知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对于服务延误造成误机、商务活动等经济及其他损失,供应商将不承担责任;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法规等不可抗力造成服务无法完成、延误或服务质量下降,供应商可免除责任。